抵押房屋可以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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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了的房子,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应当取得抵含悔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屋,那么该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此种情形下,卖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归卖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卖房人继续清偿。其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卖房人与买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买房人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过户给买房人。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买卖房屋,卖房人都应当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
一、学区房贷款没还清进行买卖,卖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本质上是处于抵押状态的。因此,如果我们要出手这样的房子,需要先到银行解除抵押,买卖双方才能正常交易的,那么对于房屋解押有哪些方式呢?
1、用买家的全款或首付款还清贷款
对于淮安目前的楼市市场上,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很普遍,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用买家的付款还清剩余贷款。
买家全款:
这种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即可。
买家贷款:
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到首付款够不够偿还剩余贷款,还有就是能不能接受买房人贷款办理周期,因为有些购房人由于收入、首付问题导致房贷办理周期变长,买房人如果急于卖房的话要注意这一点。
2、卖家自己申请抵押贷款还清贷款
卖房人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押贷款利息、手续费的问题。伏老迟偿还剩余房贷,要考虑到抵
对于购房人来说,买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同样存在风险。首先就是卖家对价格反悔,再一个就是买家在支付房款解除抵押,还没办理过户期间,原房主出现债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正常过户,这些都是对买房人不利的。
3、房贷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最后“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这种方式是将现有缺李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这就需要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同时如果买房的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而且随着今年房贷业务的收紧,通过转按揭的方法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房屋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出现债务纠纷时,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所得款项清偿抵押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学区房贷款没还清进行买卖,卖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本质上是处于抵押状态的。因此,如果我们要出手这样的房子,需要先到银行解除抵押,买卖双方才能正常交易的,那么对于房屋解押有哪些方式呢?
1、用买家的全款或首付款还清贷款
对于淮安目前的楼市市场上,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很普遍,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用买家的付款还清剩余贷款。
买家全款:
这种直接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将房子解除抵押即可。
买家贷款:
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到首付款够不够偿还剩余贷款,还有就是能不能接受买房人贷款办理周期,因为有些购房人由于收入、首付问题导致房贷办理周期变长,买房人如果急于卖房的话要注意这一点。
2、卖家自己申请抵押贷款还清贷款
卖房人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押贷款利息、手续费的问题。伏老迟偿还剩余房贷,要考虑到抵
对于购房人来说,买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同样存在风险。首先就是卖家对价格反悔,再一个就是买家在支付房款解除抵押,还没办理过户期间,原房主出现债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正常过户,这些都是对买房人不利的。
3、房贷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最后“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这种方式是将现有缺李剩余贷款转给新的买房人,这就需要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同时如果买房的人不想在现有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还会涉及到跨行转按揭。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而且随着今年房贷业务的收紧,通过转按揭的方法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房屋抵押产生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出现债务纠纷时,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所得款项清偿抵押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