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房子再买楼房算不算二套房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有房再买楼房不算二套房,因为农村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证。
一、不动产证产权性质其它
不动产证产权性质其他是指除明确规定以外的房产性质,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属于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农村房屋买卖要办理哪些手续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要委托测绘配图;
2、委托评估,缴税;
3、申请填表;
4、交验书证;
5、受理登记;
6、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的资料有: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等,其他的相关证明。
买卖双方要带则会身份证件亲自办登记。委托别人办理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三、房屋产权有几个类别
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国家所有住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公民私人所有住宅;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如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等。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一、不动产证产权性质其它
不动产证产权性质其他是指除明确规定以外的房产性质,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属于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农村房屋买卖要办理哪些手续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要委托测绘配图;
2、委托评估,缴税;
3、申请填表;
4、交验书证;
5、受理登记;
6、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的资料有: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等,其他的相关证明。
买卖双方要带则会身份证件亲自办登记。委托别人办理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三、房屋产权有几个类别
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国家所有住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公民私人所有住宅;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如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等。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