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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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应注意的问题:
1、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
3、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的承担;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一、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一)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争抚养权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题要一并确定。已经离婚,离婚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要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题要一并确定。已经离婚,离婚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要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比如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割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比如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
三、假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假离婚协议书,和一般的离婚协议书一样,需要对夫妻财产、夫妻债务,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假离婚是真实有效的,双方不得反悔。
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自愿离婚的表述;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
(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
3、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的承担;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一、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一)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争抚养权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题要一并确定。已经离婚,离婚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要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题要一并确定。已经离婚,离婚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要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比如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割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比如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
三、假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假离婚协议书,和一般的离婚协议书一样,需要对夫妻财产、夫妻债务,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假离婚是真实有效的,双方不得反悔。
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自愿离婚的表述;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
(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