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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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一、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根据我国户籍规定,分户人必须满18周岁,具备独立经济生活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不符合分户条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由于未成年人不能分户,故遵循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原则,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如果农村居民达到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可凭分户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可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二、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到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2、填写宅基地申请表;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4、审查材料,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农村一户只能拥有宅基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而非个人,虽然核发土地使用证时一般是用户主的名称进行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主个人所代表的一户。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来判断。但子女长大成人并分户的,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下,可以依法另行申请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一、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根据我国户籍规定,分户人必须满18周岁,具备独立经济生活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不符合分户条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由于未成年人不能分户,故遵循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原则,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如果农村居民达到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可凭分户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可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二、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到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2、填写宅基地申请表;3、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4、审查材料,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农村一户只能拥有宅基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而非个人,虽然核发土地使用证时一般是用户主的名称进行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主个人所代表的一户。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来判断。但子女长大成人并分户的,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下,可以依法另行申请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