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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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一、婴儿奶粉有致癌物质怎么处罚
婴儿奶粉有致癌物质,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二、食品有虫子赔偿怎么算
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中发现有虫子的,如果是因生产者生产时将虫子混入食品中导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经营者性质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的,可以要求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最低为一千元。
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3、属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食品安全标准有: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一、婴儿奶粉有致癌物质怎么处罚
婴儿奶粉有致癌物质,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二、食品有虫子赔偿怎么算
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中发现有虫子的,如果是因生产者生产时将虫子混入食品中导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经营者性质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销售的,可以要求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最低为一千元。
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3、属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食品安全标准有: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