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身份证吗
展开全部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办理户口迁移时,公安局要对户口变动情况作记录,只能在户口本上登记,同时公安局也有记录,这是公安部规定的工作程序,不能改变。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哪些
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二、户口迁移但是身份证没换
只要身份证还没有过期,是不需要特地去更换的。
按照身份证管理法: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户口迁移住所发生变动的,公安局会把你变动的住址写入芯片,不需要重新更换身份证。二代证有阅读器,一种是社会上使用的,一种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使用的。
公安机关使用的有读写的功能,可以追加新地址。所以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是一代身份证则要更换新的。
三、户口迁移变更后需要重新领取身份证吗
户口迁移变更后,无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可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将常住户口地址变更情况写入工具,输入最新常住户口地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认定的,应当申请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返还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个人户口迁移后如何办理身份证没有强制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机读项目中记录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的变更,并告知本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户口迁移时,公安局要对户口变动情况作记录,只能在户口本上登记,同时公安局也有记录,这是公安部规定的工作程序,不能改变。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哪些
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二、户口迁移但是身份证没换
只要身份证还没有过期,是不需要特地去更换的。
按照身份证管理法: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户口迁移住所发生变动的,公安局会把你变动的住址写入芯片,不需要重新更换身份证。二代证有阅读器,一种是社会上使用的,一种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使用的。
公安机关使用的有读写的功能,可以追加新地址。所以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是一代身份证则要更换新的。
三、户口迁移变更后需要重新领取身份证吗
户口迁移变更后,无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可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将常住户口地址变更情况写入工具,输入最新常住户口地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认定的,应当申请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返还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个人户口迁移后如何办理身份证没有强制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机读项目中记录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的变更,并告知本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