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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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从量消费税:
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
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
二、单一从价消费税: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三、复合计税消费税:进口环节: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自产自用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注意:委托加工业务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其中的加工费已经包含了受托方收取的利润,不需要再乘以(1+成本利润率)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
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
二、单一从价消费税: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三、复合计税消费税:进口环节: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自产自用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注意:委托加工业务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其中的加工费已经包含了受托方收取的利润,不需要再乘以(1+成本利润率)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