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辱骂他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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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辱骂他人的处罚如下:
1、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责任。
一、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侮辱他人行为的主要手段如下:
1、暴力侮辱人身。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综上所述,网络上辱骂他人可以报警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一般只是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被褥骂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辱骂行为、消除消极影响、恢复被褥骂人的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1、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责任。
一、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侮辱他人行为的主要手段如下:
1、暴力侮辱人身。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综上所述,网络上辱骂他人可以报警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一般只是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被褥骂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辱骂行为、消除消极影响、恢复被褥骂人的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