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第二次隔多长时间才能起诉
展开全部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办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打官司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很可能不会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离婚判决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见,在我国可以通过独立协商解决的离婚案件,应当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同意离婚事实的,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真的破裂,调解无效,可以离婚。
二、起诉离婚后坚决不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夫妻中的一方坚决不离婚的,那么另一方需要先收集对方在婚姻中出现的重婚、家暴、吸毒、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的证据,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夫妻双方不准离婚的,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在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后,再向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男方生完孩子要不要离婚?
首先只要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想离婚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任何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和借口,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根据相应的证据是否有效,导致离婚过程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下,6个月就就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任何法定证据,离婚时间可能需要1年半左右。
通常夫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强制离婚。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随时想要离婚,即使你不同意,他/她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同意,很快就可以离婚,如果你不同意,那么法院第一次会不准他离婚,给你们夫妻一次和好的机会,其后还有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冷静期过后,对方有权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以后,不管你是否同意,法院都可以判决强制离婚了。也即是说,你不同意离婚,无法最终改变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的结果,仅仅只是可以延缓进行,延长时间而已,把诉讼离婚时间,从3-6个月左右,可以延长到12-18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办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打官司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很可能不会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离婚判决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见,在我国可以通过独立协商解决的离婚案件,应当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同意离婚事实的,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真的破裂,调解无效,可以离婚。
二、起诉离婚后坚决不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夫妻中的一方坚决不离婚的,那么另一方需要先收集对方在婚姻中出现的重婚、家暴、吸毒、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的证据,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夫妻双方不准离婚的,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在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后,再向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男方生完孩子要不要离婚?
首先只要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想离婚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任何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和借口,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根据相应的证据是否有效,导致离婚过程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下,6个月就就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任何法定证据,离婚时间可能需要1年半左右。
通常夫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强制离婚。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随时想要离婚,即使你不同意,他/她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同意,很快就可以离婚,如果你不同意,那么法院第一次会不准他离婚,给你们夫妻一次和好的机会,其后还有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冷静期过后,对方有权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以后,不管你是否同意,法院都可以判决强制离婚了。也即是说,你不同意离婚,无法最终改变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的结果,仅仅只是可以延缓进行,延长时间而已,把诉讼离婚时间,从3-6个月左右,可以延长到12-18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