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变动及其方式

姜超
2022-12-13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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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变动方式有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物权的变动又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物权变动的原因分为两大类。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
(1)基于事实行为。
(2)基于法律规定
(3)基于公法行为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区别
1、物权范围不同。一个物可以拥有多个他物权,但不可以多个所有权。
2、权利的主体和权利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而他物权的主体非所有权人,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是不能享有的。他物权明确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所有权而产生权利义务的相邻关系、共有。
3、地位不同。他物权可以优于所有权行使。在一个物发生几个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他物权优于所有权。他物权的设立是根据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当起冲突时,应当尊重他人意愿,保护他人利益,但他物权的行使不能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他物权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物权,并按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利用,当他物权期限届满或者时债务实现后,他物权人应将标的物返还所有权人。
4、两者期限不同。所有权享有的期限比他物权长久。所有权是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物具有完全管领力的状态。直到消灭、转让等行为使所有权消灭。不然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的占领力一直都存在永续。因为对物的占有,当他人恶意第三人对自己的物造成破坏,可以要求他人进行赔偿或者返还原物的要求。而他物权居于相对性,相对于他人而言,他物权人只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同时具有有期限性。当他物在一定范围内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完毕后,需要返还给所有权人。
二、所有权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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