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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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峰时段为0.6083元/度、平时段为0.6083元/度、谷时段为0.6083元/度。
1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5883元/度、平时段为0.5883元/度、谷时段为0.5883元/度。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220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98203元/度、平时段为0.6062元/度、谷时段为0.317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
110千伏:峰时段为0.99853元/度、平时段为0.6162元/度、谷时段为0.322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35千伏:峰时段为1.01503元/度、平时段为0.6262元/度、谷时段为0.327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
35千伏以下:峰时段为1.03153元/度、平时段为0.6362元/度、谷时段为0.332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
三、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峰时段为0.768元/度、平时段为0.768元/度、谷时段为0.768元/度。
1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738元/度、平时段为0.738元/度、谷时段为0.738元/度。
其中: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用电
不满1千伏:峰时段为0.512元/度、平时段为0.512元/度、谷时段为0.512元/度。
1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502元/度、平时段为0.502元/度、谷时段为0.502元/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计价方式包括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种方式。
不满1千伏:峰时段为0.6083元/度、平时段为0.6083元/度、谷时段为0.6083元/度。
1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5883元/度、平时段为0.5883元/度、谷时段为0.5883元/度。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220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98203元/度、平时段为0.6062元/度、谷时段为0.317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
110千伏:峰时段为0.99853元/度、平时段为0.6162元/度、谷时段为0.322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35千伏:峰时段为1.01503元/度、平时段为0.6262元/度、谷时段为0.327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
35千伏以下:峰时段为1.03153元/度、平时段为0.6362元/度、谷时段为0.3321元/度、最大需量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6元/千伏安·月。
三、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峰时段为0.768元/度、平时段为0.768元/度、谷时段为0.768元/度。
1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738元/度、平时段为0.738元/度、谷时段为0.738元/度。
其中: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用电
不满1千伏:峰时段为0.512元/度、平时段为0.512元/度、谷时段为0.512元/度。
1千伏及以上:峰时段为0.502元/度、平时段为0.502元/度、谷时段为0.502元/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计价方式包括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