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曝光商家在朋友圈告发,不要到门店消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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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8
消费者曝光商家在朋友圈告发,不要到门店消费,违法吗
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
你好
顾客在门店消费新员工价格说错了然后顾客心里不舒服,朋友圈诋毁门店说请大家擦亮眼睛不要到门店消费,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样维护权益
您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如果投诉一直没结果,首先可以向之前的投诉机关打电话询问案件处理情况,如若还无结果,可以考虑向上一层消协投诉,或者向当地行政机关投诉,比如质监局或者工商局,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并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书;决定不予受理的,需告知投诉人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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