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具体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李俐
2022-12-06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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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规定:中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有自己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能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过程,而不是支付劳动成果: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按照使用者的时间安排,按照使用者的要求完成劳动过程,必须接受使用者的指示。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持续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持续性源于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持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使劳动者没有向使用者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向使用者提供劳动报酬的要求权,使用者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
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使用者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意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这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动合同的内容更具法定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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