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报告怎么写
展开全部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化表。
财务分析报告
1、资产负债表
表示的是一家上市公司全部的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同时还有所有者权益的状况。负债过多对于公司经营并不好,那么表示其进行还债的压力就大;从另一个角度看,还要注意负债的所应有的方法,用到主营业务上也要看看这一项目长久的情况,来确定是不是可以实现盈利去判断公司经营情况。
2、利润表
通常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一个表格,可以快速的通过这一表格来分析出公司在上一年的盈利状况,判断其是不是可以在盈利方面的状况。不过也不能仅仅关注一下公司的利润数字,而是对于其进行分析,是不是主营业务取得了收入,一旦主营业务出现问题,公司要不是进行寻求新的出路或者是利润较少;还要看这一期的利润与三年内比较看看平均的增幅,某一年特别高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受制于市场周期还是其他不可控的因素。
3、现金流量表
主要是表示其现金进出的情况,公司的投入与产生在现金上的表现都可以看出来,对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在市场中的占有率也能体现出来,这是对于判断公司能够持续经营的一个非常好的判断指标。
4、股东权益变化表
这个是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增减情况的报表。从这一报表的变化可以看出在一定的时间内,股东权益因为企业经营的亏损和现金股利的发现而呈现的不同的变化,可以说明公司经营层对于公司股东的态度。买入一家公司的股票,也就是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通常股东人数的变化可以看出投资者对于这家公司的预期情况。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上市公司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化表。
财务分析报告
1、资产负债表
表示的是一家上市公司全部的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同时还有所有者权益的状况。负债过多对于公司经营并不好,那么表示其进行还债的压力就大;从另一个角度看,还要注意负债的所应有的方法,用到主营业务上也要看看这一项目长久的情况,来确定是不是可以实现盈利去判断公司经营情况。
2、利润表
通常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一个表格,可以快速的通过这一表格来分析出公司在上一年的盈利状况,判断其是不是可以在盈利方面的状况。不过也不能仅仅关注一下公司的利润数字,而是对于其进行分析,是不是主营业务取得了收入,一旦主营业务出现问题,公司要不是进行寻求新的出路或者是利润较少;还要看这一期的利润与三年内比较看看平均的增幅,某一年特别高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受制于市场周期还是其他不可控的因素。
3、现金流量表
主要是表示其现金进出的情况,公司的投入与产生在现金上的表现都可以看出来,对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在市场中的占有率也能体现出来,这是对于判断公司能够持续经营的一个非常好的判断指标。
4、股东权益变化表
这个是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增减情况的报表。从这一报表的变化可以看出在一定的时间内,股东权益因为企业经营的亏损和现金股利的发现而呈现的不同的变化,可以说明公司经营层对于公司股东的态度。买入一家公司的股票,也就是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通常股东人数的变化可以看出投资者对于这家公司的预期情况。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的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上市公司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