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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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情况,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一级(100%)残疾程度最重,其他依次减少,每级差10%,十级最轻(10%)。
(1)一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对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造成损害,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导致受伤人员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二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受损,造成受伤人员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需要有人随时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要经常监护,职业受限明显。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评定标准在伤害类型上基本一致,但受伤人员伤害类型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程度低于三级,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不一致。五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对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造成损害,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少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限制日常生活能力,但可以部分补偿,需要条件帮助,不能胜任原工作。
(7)七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限制日常生活能力,但可以部分补偿,需要条件帮助,不能胜任原工作。
(8)八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障碍,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能力有限,社会交往受到约束。
(9)九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社交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轻微障碍,限制日常活动能力和社交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
(1)一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对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造成损害,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导致受伤人员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二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受损,造成受伤人员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需要有人随时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要经常监护,职业受限明显。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评定标准在伤害类型上基本一致,但受伤人员伤害类型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程度低于三级,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不一致。五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对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造成损害,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少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限制日常生活能力,但可以部分补偿,需要条件帮助,不能胜任原工作。
(7)七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限制日常生活能力,但可以部分补偿,需要条件帮助,不能胜任原工作。
(8)八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有一定障碍,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能力有限,社会交往受到约束。
(9)九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社交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造成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轻微障碍,限制日常活动能力和社交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