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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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一、矿工入井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煤矿作业人员入井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了解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一、矿工入井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煤矿作业人员入井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了解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