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如何验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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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如下图所示,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信息,点击查验即可查验发票真伪。如果是首次使用该平台,需要点击左侧“首次查验前请点击安装根证书”,选择手动安装,否则验证码的图片将无法显示。下载文件后,需要先关闭浏览器,然后双击安装证书,安装位置选择“受信任的根证书颁发机构”。安装成功后,从新打开该平台,验证码可以正常显示。
1、若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比对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若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比对不一致,则系统提示“查验不一致”。
3、若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询不到,则系统提示“查无此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1、若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比对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若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比对不一致,则系统提示“查验不一致”。
3、若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询不到,则系统提示“查无此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