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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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会以为房屋征收和拆迁就是一回事,并不作区分,二者虽然外在表现形式接近,但分属不同的范畴,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并不能完全混为一谈。
1、目的不同
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过去的拆迁是因城乡发展建设的需要而拆迁。
2、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拆迁的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3、适用范围不同
房屋征收适用于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管是否属于规划区域内或规划区域外。而老条例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都适用这条例,一些城中村在规划区域内而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拆迁时会出现应用法律交叉问题,往往在拆迁补偿时对集体土地性质拆迁户在同一批拆迁中要制定不同的补偿方式。
一、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各地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制不低于环向建筑物的市场价格。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周围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措施进行,这种拆迁也应当依法进行。
1、撤销被征收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的设立的,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等值的财产交换。
(2)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是被拆房屋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商品房土地使用基价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三者之和乘以被拆面积。
(3)如果选择替代方法评价的拆除房屋,应当根据替换单元组合成一个新的价格,和土地征用单位应当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房屋拆迁评估做出评价;基本价格和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新建多层商品房在同一地区制定和颁布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房屋所在地基于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
2、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集体的补偿安置:
(1)被拆迁人未转移到城市户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有条件在易建地区建房的,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区的宅基地内申请建房,并取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筑安装置换单价与新价格补贴相结合)x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向被征用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支付被拆迁人使用宅基地所需的费用。被拆迁人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不具备易建房屋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屋交换。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用地上申请新建房屋。其原则应该是使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其他住房拆迁补偿项目。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1、目的不同
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过去的拆迁是因城乡发展建设的需要而拆迁。
2、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拆迁的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3、适用范围不同
房屋征收适用于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管是否属于规划区域内或规划区域外。而老条例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拆迁都适用这条例,一些城中村在规划区域内而土地性质属集体土地,拆迁时会出现应用法律交叉问题,往往在拆迁补偿时对集体土地性质拆迁户在同一批拆迁中要制定不同的补偿方式。
一、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各地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制不低于环向建筑物的市场价格。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周围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措施进行,这种拆迁也应当依法进行。
1、撤销被征收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的设立的,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等值的财产交换。
(2)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是被拆房屋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商品房土地使用基价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三者之和乘以被拆面积。
(3)如果选择替代方法评价的拆除房屋,应当根据替换单元组合成一个新的价格,和土地征用单位应当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房屋拆迁评估做出评价;基本价格和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新建多层商品房在同一地区制定和颁布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房屋所在地基于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
2、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集体的补偿安置:
(1)被拆迁人未转移到城市户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有条件在易建地区建房的,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区的宅基地内申请建房,并取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筑安装置换单价与新价格补贴相结合)x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向被征用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支付被拆迁人使用宅基地所需的费用。被拆迁人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不具备易建房屋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屋交换。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用地上申请新建房屋。其原则应该是使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其他住房拆迁补偿项目。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