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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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
一、隐私权属于什么权利?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不仅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还包括人格尊严等一般权利。身份权是指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由该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为维护特定身份关系所必须的权利。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具体权利。
二、侵犯人身权利罪是什么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种犯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其具体表现为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人格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犯罪: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过失死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主要包括强奸、猥亵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贩卖人口罪、非法拘禁罪等。侵害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等。
三、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一、隐私权属于什么权利?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不仅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还包括人格尊严等一般权利。身份权是指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由该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为维护特定身份关系所必须的权利。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具体权利。
二、侵犯人身权利罪是什么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种犯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其具体表现为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人格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犯罪: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过失死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主要包括强奸、猥亵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贩卖人口罪、非法拘禁罪等。侵害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等。
三、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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