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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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
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
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4.法律诉讼。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患者及其家属禁止行为
1.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胁、伤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2.损毁、抢夺医疗机构的财物、医疗文书;
3.设置障碍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
4.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5.聚众滋事,破坏或者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6.其他危害医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很大部分原因可能就是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医生双方之间的一些错误认知,医生认为患者及其家属胡搅蛮缠,而患者及其家属则认为送到医院就万事大吉,而医生治疗不好就是推脱责任,付了钱还治不好全都是医生造成的,医术不精等等等等。认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根源,还是要医患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患者谨遵医嘱的同时,医生也要务必将情况都给予告知,以做好心理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
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4.法律诉讼。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患者及其家属禁止行为
1.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胁、伤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2.损毁、抢夺医疗机构的财物、医疗文书;
3.设置障碍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
4.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5.聚众滋事,破坏或者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6.其他危害医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很大部分原因可能就是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医生双方之间的一些错误认知,医生认为患者及其家属胡搅蛮缠,而患者及其家属则认为送到医院就万事大吉,而医生治疗不好就是推脱责任,付了钱还治不好全都是医生造成的,医术不精等等等等。认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根源,还是要医患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患者谨遵医嘱的同时,医生也要务必将情况都给予告知,以做好心理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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