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监督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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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育法的监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狭义上是特指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一般来说,教育法监督是广义的监督,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督,这两方面监督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教育法律监督体系。教育法监督是保障教育法正确制定的关键,也是保障教育法正确实施的必要手段,还是保障教育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