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价值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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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评估目的评估目的即商标权发生的经济行为。从商标权转让方式来说,可以分为商标权转让和商标权许可使用。商标权转让是指转让方放弃商标权,转归受让方所有,实际上是商标所有权出售。商标许可使用则是拥有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在不放弃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特许他人按照许可合同规定的条款实施商标特许使用权。商标权转让方式不同,评估价值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商标所有权转让的评估值高于商标权许可使用的评估值。
(二)向委托方搜集有关资料
搜集的资料包括:
1、委托方概况(包括经营历史、现状);经营业绩(包括前3~5年财务报表)。
2、商标概况,包括商标注册有关的法律性证件、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证书号、保护内容、商标的适用范围、商标的种类、商标的法律诉讼情况、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有无其他协议等。
3、商标产品的历史、现状与展望,包括市场环境、同行业情况、商标产品的信誉、市场占有率情况等。
4、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情况。
5、委托方未来经营规划。
6、未来财务数据预测,包括:
(1)生产、销售预测;
(2)成本费用预测;
(3)损益预测。
7、相关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对其影响。
(三)市场调研和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市场需求量的调研和分析。
2、商标现状和前景的分析。
3、商标产品在客户中的信誉、竞争情况的分析。
4、商标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分析。
5、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分析判断商标产品现有获利能力,为未来收益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依据。
6、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分析。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的分析。
(四)确定评估方法,搜集确定有关指标商标权评估较多采用收益法,收益法评估商标权主要是分析确定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三项指标。收益额、折现率的分析测算前面己述及,不再赘述。收益期限的确定是商标权评估时十分重要的问题。确定商标权未来获利期限的依据是其获得超额收益的时间,注册年限仅供分析参考,不应作为直接依据。
(五)计算、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评估报告
一、商标权的内涵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又称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权的权利主体
(一)商标权主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人)是指依照商标法,对为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记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商标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以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商标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即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继受主体即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商标权的主体。
(二)向委托方搜集有关资料
搜集的资料包括:
1、委托方概况(包括经营历史、现状);经营业绩(包括前3~5年财务报表)。
2、商标概况,包括商标注册有关的法律性证件、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证书号、保护内容、商标的适用范围、商标的种类、商标的法律诉讼情况、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有无其他协议等。
3、商标产品的历史、现状与展望,包括市场环境、同行业情况、商标产品的信誉、市场占有率情况等。
4、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情况。
5、委托方未来经营规划。
6、未来财务数据预测,包括:
(1)生产、销售预测;
(2)成本费用预测;
(3)损益预测。
7、相关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对其影响。
(三)市场调研和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市场需求量的调研和分析。
2、商标现状和前景的分析。
3、商标产品在客户中的信誉、竞争情况的分析。
4、商标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分析。
5、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分析判断商标产品现有获利能力,为未来收益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依据。
6、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分析。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的分析。
(四)确定评估方法,搜集确定有关指标商标权评估较多采用收益法,收益法评估商标权主要是分析确定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三项指标。收益额、折现率的分析测算前面己述及,不再赘述。收益期限的确定是商标权评估时十分重要的问题。确定商标权未来获利期限的依据是其获得超额收益的时间,注册年限仅供分析参考,不应作为直接依据。
(五)计算、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评估报告
一、商标权的内涵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又称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权的权利主体
(一)商标权主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人)是指依照商标法,对为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记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商标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以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商标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即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继受主体即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商标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