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王焕坤
2022-12-04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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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解除合同双方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注意,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一)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二)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三)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四)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一、当事人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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