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是否成立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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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是否成立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的:
1、本罪的主体限于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奸淫女性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4、客观方面存在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一、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区别?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威胁拍照的量刑标准包括有哪些
强奸罪威胁拍照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是以威胁拍照作为要挟,胁迫与对方达成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威胁拍照的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2、如果是实施强奸后以拍照作为威胁,继续实施强奸或其他目的,则属于犯罪情节恶劣,会加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三、多次强奸一个人三天怎么量刑
多次强奸一个人三天量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本罪的主体限于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奸淫女性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4、客观方面存在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一、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区别?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威胁拍照的量刑标准包括有哪些
强奸罪威胁拍照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是以威胁拍照作为要挟,胁迫与对方达成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威胁拍照的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2、如果是实施强奸后以拍照作为威胁,继续实施强奸或其他目的,则属于犯罪情节恶劣,会加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三、多次强奸一个人三天怎么量刑
多次强奸一个人三天量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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