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怎么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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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问创业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第一点我们来看一下,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叫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所有人的股份进行平均,两个人个50%,三个人个33.3%等等。第二种叫个人说了算的,也就是一股独大。比如说常见的就是80%对20%或者90%对10%。第三种叫差异化分配股份,也是说根据各自的不同,对我们刚才讲的平均分配,以个人独大进行了一种优化。当然了,我们讲到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案。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的弊端,股权分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时候,往往会降低效率。第二种,虽然说一个老大占有80%-90%的股权,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但这样做虽然说创业的效率提高了,但是创业者的老大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第三种,也就是说创业老大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他也是需要做事情的。那么这个时候创业人数在五个人以下的情况之下,老大要占50%以上。如果创业人数在五个人以上的,那么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也就是说合伙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可以采用差异化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老大或者创始人比较核心的人物可以给占60%的股份,不给多也不给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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