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跟踪审核的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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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跟踪审核目的
工程造价跟踪审核是市电力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电力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举措。接受电力公司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就介入,并以工程合同和有关文件为依据,深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施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格等经济事项进行计量、核实、调查,为最终工程结算的审核做好准备,达到以全过程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工程造价跟踪审核依据
(1)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
(4)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
(5)与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有关的其它依据。
一、工程合同和总造价有区别吗?
在建设工程中的经费就涉及到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不过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是有区别的。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预算只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预算是按照施工图所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价格是用的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有差别的。工程造价的范围很广,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合同价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二、工程竣工验收如何进行结算
1.在工程完成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3.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造价跟踪审核是市电力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电力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举措。接受电力公司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就介入,并以工程合同和有关文件为依据,深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施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格等经济事项进行计量、核实、调查,为最终工程结算的审核做好准备,达到以全过程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工程造价跟踪审核依据
(1)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
(4)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
(5)与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有关的其它依据。
一、工程合同和总造价有区别吗?
在建设工程中的经费就涉及到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不过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是有区别的。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预算只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预算是按照施工图所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价格是用的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有差别的。工程造价的范围很广,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合同价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二、工程竣工验收如何进行结算
1.在工程完成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3.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