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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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是指开发商经过竞拍等方式拿到土地,立项规划,建设施工,上市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大家从开发商手里买到的成为一手房,买下后再转手出售的二手房都属于商品房的范畴。
2、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宅建设计划安排建造的住宅,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后续建造过程中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的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通常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高于10%,从而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售价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从而保障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具有的特性是:经济,保障,实用,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其次,随着国家紧急的发展,经济适用房正在退出历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共有产权房,也叫做中低价商品房,一般我们居住的小区内都会单独留出一栋或者是两栋低价商品房,这也是开发商建造初期就和相关部门约定好的,这类房屋的价格要比经济适用房高不少,但是会比小区内其它的商品房售价低,这仍然也是一种保障性福利住房,需要申请才能够购买。
3、商品房只要持有房产证就可以正常的交易买卖,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是有着年限的要求,以前规定是购买满5年才可以交易,二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当初采取的是土地划拨的形式,所以这类房产想要上市交易的话就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款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用。
一、2022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2、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宅建设计划安排建造的住宅,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后续建造过程中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的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通常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高于10%,从而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售价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从而保障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具有的特性是:经济,保障,实用,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其次,随着国家紧急的发展,经济适用房正在退出历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共有产权房,也叫做中低价商品房,一般我们居住的小区内都会单独留出一栋或者是两栋低价商品房,这也是开发商建造初期就和相关部门约定好的,这类房屋的价格要比经济适用房高不少,但是会比小区内其它的商品房售价低,这仍然也是一种保障性福利住房,需要申请才能够购买。
3、商品房只要持有房产证就可以正常的交易买卖,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是有着年限的要求,以前规定是购买满5年才可以交易,二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当初采取的是土地划拨的形式,所以这类房产想要上市交易的话就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款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用。
一、2022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