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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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一、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所谓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签证才能视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时间为准。
二、工程备案去哪个部门
一个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同的施工阶段,工程备案的部门和流程也不相同。在立项阶段,首先需要编制可研报告,发改委进行“立项批复”,国土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在方案设计阶段,需要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后由发改委出具“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土地规划部门颁布“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颁布“建设用地批准书”。完成图纸设计后,分别报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进行审查备案,由规划部门颁布“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国土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施工许可证”。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三、单位工程质量由谁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一、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所谓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签证才能视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时间为准。
二、工程备案去哪个部门
一个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同的施工阶段,工程备案的部门和流程也不相同。在立项阶段,首先需要编制可研报告,发改委进行“立项批复”,国土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出具“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在方案设计阶段,需要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后由发改委出具“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土地规划部门颁布“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颁布“建设用地批准书”。完成图纸设计后,分别报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进行审查备案,由规划部门颁布“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国土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施工许可证”。在工程施工阶段,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进行备案,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三、单位工程质量由谁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