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分为几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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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分为一、二、三、四级,初聘为四级教授,二级教授一般为区内知名学者,一级教授则为国内甚至国际知名学者。
副教授分为五、六、七级,初聘为七级。
讲师分为八、九、十级,初聘为十级;助教则分为十一、十二两个级别,初聘为十二级。此类职级之间的晋升往往要满足一定的年限,校内各类岗位比例合理,各学校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不一致。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至3篇以上论文;
2、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
3、能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成绩优良;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能够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就。
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者在业务技能上有较高的造诣;
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