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卖掉再买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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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即使婚后卖掉,所得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的房产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首付方在离婚后应当给予对方补偿。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按夫妻共同房产分割。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则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房产离婚时归谁
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的房产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首付方在离婚后应当给予对方补偿。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按夫妻共同房产分割。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则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房产离婚时归谁
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