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补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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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社保补缴新政策
1、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3、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4、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5、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二、其它情况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三、注意事项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在长春市,如果不是属于当地的户籍的话那还要携带暂住证到社保局缴费的。其他的规定和绝大多数的省市并无区别,也是分个人补缴和用人单位补缴这两种状况,不过我们中间欠费时间太长的话最好还是交给代办机构来操作。
二、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长春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长春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下列表格
1、单位申请(申请中说明补缴原因,申请补缴期间是否有医疗费发生,本人、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该人员申请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有合同期限的首末页复印件;
3、申请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5、《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6、《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1、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3、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4、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5、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二、其它情况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三、注意事项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在长春市,如果不是属于当地的户籍的话那还要携带暂住证到社保局缴费的。其他的规定和绝大多数的省市并无区别,也是分个人补缴和用人单位补缴这两种状况,不过我们中间欠费时间太长的话最好还是交给代办机构来操作。
二、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长春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长春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下列表格
1、单位申请(申请中说明补缴原因,申请补缴期间是否有医疗费发生,本人、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该人员申请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有合同期限的首末页复印件;
3、申请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5、《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6、《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