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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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18
搅拌站废水排放标准
搅拌站废水排放需要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1. 氨氮标准:一般控制在15-35mg/L,个别省市有更严格的要求,如北京市不超过20mg/L。2.化学需氧量标准:一般在100-300mg/L之间,个别省市可达到60mg/L。3.悬浮物标准:不超过100mg/L,一些地区限值可达到60mg/L。4.pH值标准:控制在6-9之间,中性或微碱性。5.油脂标准:不超过10-20mg/L之间。6.总磷标准:不超过0.5-5mg/L之间,北京市不超过2mg/L。7.大肠菌群标准:一般要求不超过10万个/L或5000个/100ml。8.色度标准:广州市不超过30度,深圳市不超过20度,北京市不超过15度。9.尘埃及砂粒物标准:北京市总悬浮物中砂粒和尘埃允许含量在10%以下。除上述指标外,有些地区还规定重金属汞、镉、铬、铅、砷等的限值要求,以及氮氧化物、挥发酚和总有机碳指标限值。在废水排放过程中,搅拌站需安装监测设备,定期对废水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各项排放指标达标。一旦超标,需及时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如增加处理设施,降低负荷,改进运行参数等,保证排放的稳定达标。搅拌站需按规定建立废水排放台账,记录废水处理流量、监测结果、超标时采取的措施与整改效果等内容,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以供监管。以上是关于搅拌站废水排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概括性说明。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加详细和权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