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展开全部
律师分析:
在提供资源保障的同时,在地质灾害调查防治中取得了长足进展,为我省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地质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随着国家整装勘查政策、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出台,地质工作迎来又一个难得发展的机遇春天 ,地勘事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了地勘局的美好未来,诚邀各位立志于地勘事业发展的精英加入我们的行业,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充分展示才华的舞台,共同开创有色地勘事业辉煌的明天。
全局已形成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勘产业、酒店服务四大产业格局。拥有27个甲级、16个乙级、28个丙级等资质。专业门类齐全,技术装备先进,人员素质较高,是一支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地质勘查队伍。
建局40多年来,累计探明大型以上矿床20处,中型矿床14处。突出成果有:发现并探明了国内第二大铅锌矿--西成铅锌矿田,控制储量近1500万吨;发现并探明了肃南小柳沟钨钼矿床、武山温泉钼矿、礼县李坝金矿、敦煌白山钨矿、瓜州新金厂金矿、肃北石硐沟银多金属矿、白银厂深部富铜矿、肃南县黄沙泉铁矿、天祝臭牛沟煤矿等多处矿产地。这些矿产资源的探明对我省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拓展内容:
甘肃省有色地勘局成立于1971年,2000年7月划归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2001年10月正式更名为省有色地勘局,为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局下属9个县级建制事业单位(7个院、2个中心):兰州矿产勘查院、天水矿产勘查院、白银矿产勘查院、张掖矿产勘查院、有色地质调查院、矿产勘查开发研究院、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信息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4个局属企业:九州勘查矿业公司、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锦江阳光酒店、天水山水苑酒店。
【法律依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提供资源保障的同时,在地质灾害调查防治中取得了长足进展,为我省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地质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随着国家整装勘查政策、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出台,地质工作迎来又一个难得发展的机遇春天 ,地勘事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了地勘局的美好未来,诚邀各位立志于地勘事业发展的精英加入我们的行业,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充分展示才华的舞台,共同开创有色地勘事业辉煌的明天。
全局已形成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勘产业、酒店服务四大产业格局。拥有27个甲级、16个乙级、28个丙级等资质。专业门类齐全,技术装备先进,人员素质较高,是一支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地质勘查队伍。
建局40多年来,累计探明大型以上矿床20处,中型矿床14处。突出成果有:发现并探明了国内第二大铅锌矿--西成铅锌矿田,控制储量近1500万吨;发现并探明了肃南小柳沟钨钼矿床、武山温泉钼矿、礼县李坝金矿、敦煌白山钨矿、瓜州新金厂金矿、肃北石硐沟银多金属矿、白银厂深部富铜矿、肃南县黄沙泉铁矿、天祝臭牛沟煤矿等多处矿产地。这些矿产资源的探明对我省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拓展内容:
甘肃省有色地勘局成立于1971年,2000年7月划归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2001年10月正式更名为省有色地勘局,为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局下属9个县级建制事业单位(7个院、2个中心):兰州矿产勘查院、天水矿产勘查院、白银矿产勘查院、张掖矿产勘查院、有色地质调查院、矿产勘查开发研究院、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信息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4个局属企业:九州勘查矿业公司、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锦江阳光酒店、天水山水苑酒店。
【法律依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