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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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款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款第一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时间为15天至30天,具体时间由环保主管部门决定。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时间小于15天的,应当重新公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款第一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款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款第一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时间为15天至30天,具体时间由环保主管部门决定。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时间小于15天的,应当重新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期限规定。公示期限为15天至30天,可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六项第二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成果公示的范围和方式规定。应当于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向公众公示。第十四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强调在评价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且公开公示评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