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喝酒,朋友酒后出车祸死亡!一起喝酒的有法律责任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摘要 亲,如果你们明知道朋友开车的、酒后又驾车,没有进行阻止或者相关提醒义务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11
和朋友喝酒,朋友酒后出车祸死亡!一起喝酒的有法律责任吗
亲,如果你们明知道朋友开车的、酒后又驾车,没有进行阻止或者相关提醒义务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如果一起喝酒的对死者有劝酒的行为,会被判定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2、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却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从而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也都是要进行相应的责任承担,进行赔偿。
朋友之间本没有相互注意义务,因为彼此是成年人,自己的安全不需要别人去注意。因为他们在一块喝酒,因为喝酒行为彼此之间就产生注意义务。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朋友发生伤害的,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给你发一下案例吧,希望对你理解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李某某原是高阳高速服务区的一名员工,临时跟随高速流动车负责修理高速故障车辆。2020年5月2日下午,李某某的雇主樊某将他叫到肃宁高速服务区修车。第二天晚上,樊某约李某某和自己的朋友李某一起吃饭。由于三人并不熟络,餐桌上气氛有些尴尬,其间,李某和李某某都喝了些酒,樊某滴酒未沾。饭吃得差不多了,李某某说自己累了要先回宿舍休息,樊某和李某没有多想,应了一声便任李某某独自离去。当时已是晚上10时许,月黑风高,还下着雨,三人吃饭的地点就在服务区内,而服务区紧邻高速公路,车辆往来频繁,十分危险。身心俱疲又喝了些酒的李某某不知怎么就走到了高速上,被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撞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6.4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其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沈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某家属得知事情经过后,认为樊某与李某对李某某的死亡有责任,遂于2020年12月将二人起诉至肃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李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58855元。肃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樊某召集李某某和被告李某在一起吃晚饭,李某某饮酒后突然向外走出去,被告樊某、李某未陪同护送,也未出去查看李某某情况;且三人吃饭地点在高速服务区内,与高速路相通,高速服务区内外车辆比较多。二被告作为与李某某共同吃饭的人,在其酒后对其未尽到妥当的照顾义务及安全护送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樊某、李某应对李某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二被告与李某某的过错程度,樊某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应当承担原告方因李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的12%计134008元,李某作为与李某某不相识的参与者,承担3%计33502元。樊某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沧州中院。沧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是上诉期间樊某提交了支付给死者家属3万元款项的收据,死者家属均认可,故应对樊某应赔偿部分进行核减,樊某赔偿原告104008元,其他判决事项不变。
以上是我的回答,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追问。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对我的给予评价,谢谢!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