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已经执行了能停止执行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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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1、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2、受托法院函告委托法院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13
生效判决已经执行了能停止执行吗吗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1、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2、受托法院函告委托法院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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