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高压线占地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成贵铁路宜宾屏山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项目属成贵高铁配套用地,根据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拟对屏山县大乘镇马脑、三合、柏杨、京坪村,屏山镇蒋坝、新农、洪坪、大桥、寺坪、柑坳、永康、庄子村相关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实行征收。县政府结合该项目被征地村组实际情况批复了《成贵铁路宜宾屏山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屏府国土〔201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大乘镇马脑、三合、柏杨、京坪村,屏山镇蒋坝、新农、洪坪、大桥、寺坪、柑坳、永康、庄子村相关村民小组部分土地,征地面积约8.654亩,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屏府发〔2015〕1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屏府发〔2015〕12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14〕7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在外业调查完成,经公示复核无误后,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建构筑物补偿费,经公示复核无误后,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地安置方式
对被征地农村村民以农业生产的方式进行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土地安置被征地应安置人员。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22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送达屏山县统一征地服务所,联系人:白世刚,联系电话:0831-577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工作组织实施。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3-02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高压线占地
稍等哦 这边正在为您查找信息可能需要5-6分钟 您不要着急,马上回复您哦
成贵铁路宜宾屏山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项目属成贵高铁配套用地,根据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拟对屏山县大乘镇马脑、三合、柏杨、京坪村,屏山镇蒋坝、新农、洪坪、大桥、寺坪、柑坳、永康、庄子村相关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实行征收。县政府结合该项目被征地村组实际情况批复了《成贵铁路宜宾屏山牵引站220KV供电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屏府国土〔201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征地拆迁范围大乘镇马脑、三合、柏杨、京坪村,屏山镇蒋坝、新农、洪坪、大桥、寺坪、柑坳、永康、庄子村相关村民小组部分土地,征地面积约8.654亩,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屏府发〔2015〕12号)规定标准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屏府发〔2015〕12号)规定标准执行。(三)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14〕7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在外业调查完成,经公示复核无误后,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建构筑物补偿费,经公示复核无误后,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地安置方式对被征地农村村民以农业生产的方式进行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土地安置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22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送达屏山县统一征地服务所,联系人:白世刚,联系电话:0831-57712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工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