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流动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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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评估、验资,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流动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就是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不够1年的)、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一般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 累计折旧、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 (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 (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以前款第(一)、(二)、(三)、(四)项业务为主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衍生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有哪些情况?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对方账面价值入账,与本方支付的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的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3、非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评估、验资,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流动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就是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不够1年的)、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一般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 累计折旧、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 (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 (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以前款第(一)、(二)、(三)、(四)项业务为主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衍生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有哪些情况?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对方账面价值入账,与本方支付的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的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3、非企业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价值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