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1人安全事故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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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亡一人安全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中一般事故等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7
死亡1人安全事故刑事追责
您好,死亡1人安全事故刑事追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亡一人安全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中一般事故等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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