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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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审计立项与授权
(一)审计立项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步骤二:审计准备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二)研究背景资料
(三)成立审计小组和确定审计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五)计划审计报告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步骤三:初步调查
(一)审计座谈会
(二)实地考察
(三)研究文件资料
(四)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步骤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趋势分析)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步骤五: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
步骤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建议
步骤七:审计报告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编写意见交换稿
(三)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四)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步骤八:后续审计
步骤九:审计评价
步骤十:审计档案
一、改制工作程序
企业的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改制工作程序的要求,分阶段逐步实施。
(一)改制立项
由企业提出改制立项申请,经所在街道办审批。自来水等公用行业企业的改制立项还须报区政府批准。
改制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概况、改制目标、改制形式、改制工作计划和组织领导等。
(二)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
企业改制立项后,由街道办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清产核资主要是核实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财务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的收益情况和法人代表在任期内企业经营管理、融资担保、资产增值以及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由企业初审,经所在街道办审核确认。
(三)不良资产核销
企业的不良资产核销,由纪检、审计、财政和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把关审核,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提出核销意见,经街道办审批后,报区国资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申请;
2、申请核销的资产项目与数额清单;各项资产损失项目形成的时间、过程、原因;有关责任界定情况及有效凭证,核销对外投资损失与应收账款损失还应提供合作项目经营状况和对方经营状况等情况资料;
3、核销资产损失对企业资产状况的影响评价;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损失核销专项鉴证报告;
5、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出具的资产损失核销经济鉴证(定)意见书;
6、街道办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收债权,经街道办审核后报区国资局备案,可采取挂账的形式,不纳入企业改制的净资产范围,但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力,由所在街道办督促企业组织力量追收,追回的款项归改制前企业的股东所有。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不良资产的核销按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四)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备案
完成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后,由街道办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经企业认定、所在街道办审核确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和备案后,将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送区国资局审查后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申请书;
2、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说明;
3、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和备案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负责人关于已将全部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书面承诺;
5、街道办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
6、其他相关资料。
(五)改制方案的审批备案
街道办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备案确认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制订详细的企业改制方案,经街道办审批后,报区国资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改制方案备案申请文件;
2、企业改制方案;
3、工商注册登记核准资料;
4、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员工安置和经济补偿方案;
5、转让协议(文本)。
拟采取内部员工持股形式改制的企业,还须提交内部员工持股名单、占有股份等材料。
(一)审计立项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步骤二:审计准备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二)研究背景资料
(三)成立审计小组和确定审计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五)计划审计报告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步骤三:初步调查
(一)审计座谈会
(二)实地考察
(三)研究文件资料
(四)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步骤四: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趋势分析)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步骤五: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
步骤六: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建议
步骤七:审计报告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编写意见交换稿
(三)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四)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步骤八:后续审计
步骤九:审计评价
步骤十:审计档案
一、改制工作程序
企业的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改制工作程序的要求,分阶段逐步实施。
(一)改制立项
由企业提出改制立项申请,经所在街道办审批。自来水等公用行业企业的改制立项还须报区政府批准。
改制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概况、改制目标、改制形式、改制工作计划和组织领导等。
(二)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
企业改制立项后,由街道办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清产核资主要是核实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财务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的收益情况和法人代表在任期内企业经营管理、融资担保、资产增值以及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由企业初审,经所在街道办审核确认。
(三)不良资产核销
企业的不良资产核销,由纪检、审计、财政和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把关审核,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提出核销意见,经街道办审批后,报区国资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申请;
2、申请核销的资产项目与数额清单;各项资产损失项目形成的时间、过程、原因;有关责任界定情况及有效凭证,核销对外投资损失与应收账款损失还应提供合作项目经营状况和对方经营状况等情况资料;
3、核销资产损失对企业资产状况的影响评价;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损失核销专项鉴证报告;
5、社会中介机构或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出具的资产损失核销经济鉴证(定)意见书;
6、街道办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收债权,经街道办审核后报区国资局备案,可采取挂账的形式,不纳入企业改制的净资产范围,但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力,由所在街道办督促企业组织力量追收,追回的款项归改制前企业的股东所有。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不良资产的核销按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四)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备案
完成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后,由街道办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经企业认定、所在街道办审核确认,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和备案后,将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送区国资局审查后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申请书;
2、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说明;
3、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和备案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4、企业负责人关于已将全部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书面承诺;
5、街道办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
6、其他相关资料。
(五)改制方案的审批备案
街道办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备案确认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制订详细的企业改制方案,经街道办审批后,报区国资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改制方案备案申请文件;
2、企业改制方案;
3、工商注册登记核准资料;
4、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员工安置和经济补偿方案;
5、转让协议(文本)。
拟采取内部员工持股形式改制的企业,还须提交内部员工持股名单、占有股份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