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表
展开全部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
3、肇事车辆痕迹。
4、现场路面痕迹。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
6、伤亡检查情况。
一、两种常见破坏现场行为
据了解,交通事故现场遭破坏最常见为:一是市民看热闹围观致现场证据遭破坏。6月5日14时,长江道立交桥下,一夏利车左前部撞在隔离护栏上。办案交警赶到现场时,路面原有车辆相撞等痕迹已被围观者无意破坏,仅存痕迹已不能证实案发经过。交警称这起交通事故因围观者将机动车刹车痕迹、撞击痕迹及车辆原始位置变动,现场仅存痕迹已无法准确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仅凭借当事人叙述或目击证人讲述分析事故成因并认定责任缺乏证据。
二是抢救伤者毁了证据。6月5日9时,李某驾驶捷达车沿南京路由西向东行至万全道交口与骑自行车人相撞后,李某将伤者抱上车赶往医院抢救,但只顾抢救伤者未能保护事故现场,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责。交管部门说,此事故中,李某救治伤者却未能有效保护事故现场,造成现场痕迹等证据遭破坏,交管部门也无法找到证明骑自行车人引发此起事故违法证据,认定李某负全责符合法律规定。
注意事项: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如当事人因保护现场而坐视伤者不管或放弃抢救,以致伤者伤情因延误治疗而加重,当事人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如何处理开车撞人
(1)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3)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4)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三、交通事故诉讼要收集什么证据
1、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先拍照。
2、询问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见证者,特别要注意询问事故发生或发现事故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然后积极向周围的住户或群众了解情况,积极搜寻有价值的证据。
3、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应收集的证据一般有:车辆破损零件(如皮带、灯玻璃、后视镜片、挡风玻璃碎片等)、车身表面漆片、血迹、毛皮、皮肉、衣服纤维、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泥土等。
4、到达现场后,判断肇事车的特征和行驶方向,及时组织力量循迹追捕追缉,及时通知有关的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在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路线、地点及时设卡拦截。
5、勘察人员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6、勘查员、绘图员应当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7、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恒基、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
3、肇事车辆痕迹。
4、现场路面痕迹。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
6、伤亡检查情况。
一、两种常见破坏现场行为
据了解,交通事故现场遭破坏最常见为:一是市民看热闹围观致现场证据遭破坏。6月5日14时,长江道立交桥下,一夏利车左前部撞在隔离护栏上。办案交警赶到现场时,路面原有车辆相撞等痕迹已被围观者无意破坏,仅存痕迹已不能证实案发经过。交警称这起交通事故因围观者将机动车刹车痕迹、撞击痕迹及车辆原始位置变动,现场仅存痕迹已无法准确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仅凭借当事人叙述或目击证人讲述分析事故成因并认定责任缺乏证据。
二是抢救伤者毁了证据。6月5日9时,李某驾驶捷达车沿南京路由西向东行至万全道交口与骑自行车人相撞后,李某将伤者抱上车赶往医院抢救,但只顾抢救伤者未能保护事故现场,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责。交管部门说,此事故中,李某救治伤者却未能有效保护事故现场,造成现场痕迹等证据遭破坏,交管部门也无法找到证明骑自行车人引发此起事故违法证据,认定李某负全责符合法律规定。
注意事项: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如当事人因保护现场而坐视伤者不管或放弃抢救,以致伤者伤情因延误治疗而加重,当事人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如何处理开车撞人
(1)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
(3)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除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能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
(4)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能够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破坏。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三、交通事故诉讼要收集什么证据
1、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先拍照。
2、询问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见证者,特别要注意询问事故发生或发现事故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然后积极向周围的住户或群众了解情况,积极搜寻有价值的证据。
3、在勘查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证据,以便查找发生事故现场见证人,为侦破和审定肇事车提供依据和线索。应收集的证据一般有:车辆破损零件(如皮带、灯玻璃、后视镜片、挡风玻璃碎片等)、车身表面漆片、血迹、毛皮、皮肉、衣服纤维、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泥土等。
4、到达现场后,判断肇事车的特征和行驶方向,及时组织力量循迹追捕追缉,及时通知有关的交警部门和派出所,在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路线、地点及时设卡拦截。
5、勘察人员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6、勘查员、绘图员应当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7、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恒基、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