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万元,计算销项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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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7
某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万元,计算销项目税额
亲,您好!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亲,您好!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亲,您好!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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