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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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公民个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使用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担保物权则要求担保物具有交换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在法制史上,用益物权的范围一般较为广泛,可以扩及一切法律上的物;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而担保物权则不必要求权利人一定要直接占有标的物,如在抵押权中,抵押权人就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二、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吗
物权请求权是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为恢复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
一、用益物权具有的法律特征
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担保物权则要求担保物具有交换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在法制史上,用益物权的范围一般较为广泛,可以扩及一切法律上的物;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而担保物权则不必要求权利人一定要直接占有标的物,如在抵押权中,抵押权人就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二、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吗
物权请求权是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为恢复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