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不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李俐
2022-12-18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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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为业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业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缴供暖费。对于业主切断暖气设备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可为拒缴供暖费的抗辩主张
一、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什么
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有如下: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门,达到居住或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利润,增进与他人的感情,也可以用来抵押或者卖给别人;
2、建筑区划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也就是说,在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水箱、水电管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权,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部分,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用于停车的停车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共享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共享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入和维护有权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二、房屋转卖能不能用到住宅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三、业主断供开发商该怎么办
业主断供开发商可以银行起诉断供业主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全部借款;银行仅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业主断供后,银行每月从开发商处扣划保证金,怠于起诉等。
诉请要求对预抵押登记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对于该等诉讼如银行要求开发商签订的有书面文件。
承诺放弃主张物保优于人保的,则开发商无法再提出此等抗辩理由;如没有签订此类承诺,则开发商提出主张物保优于人保。
请求先拍卖房屋优先受偿,如拍卖款不够偿还银行借款再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该等请求支持的甚少。
司法实践的趋势是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以后就有可能得不到支持,银行收回按揭款就会更依赖于扣划开发商的保证金了。
开发商被诉后,可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业主,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屋。
并有权要求业主返还其代偿银行部分的借款,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此时开发商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申请追加业主为被告,关于此,多数法院会批准该追加被告申请。
但不排除也会有法官认为被告不适宜追加被告情形,则开发商应当变更申请业主为第三人,同样不影响业主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条战略导向“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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