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事项是收房验房时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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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验房时该注意的事项有:
1.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3.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4.房屋交付出现质量瑕疵,如果并不严重影响实际居住,并且开发商及时予以修复。
一、买的新房漏水可以退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渗水、裂缝等肉眼可以看到的房屋质量瑕疵,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开发商承担;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如果是主体合格,但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通过修复也危害人生、财产安全及纯纤消居住,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
二、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怎么维权呢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做知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竖敬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开发商交房必须提供的手续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2、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外(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1.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3.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4.房屋交付出现质量瑕疵,如果并不严重影响实际居住,并且开发商及时予以修复。
一、买的新房漏水可以退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渗水、裂缝等肉眼可以看到的房屋质量瑕疵,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开发商承担;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如果是主体合格,但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通过修复也危害人生、财产安全及纯纤消居住,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
二、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怎么维权呢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做知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竖敬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开发商交房必须提供的手续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2、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外(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