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

覃永雄
2022-12-19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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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1、医疗费,按照与该交通事故有关的医疗费发票单据。2、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者按照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按照上海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若无相关个税或社保缴纳依据,法院一般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判决。3、营养费,20—40元/天,具体根据营养期间计算,营养期间需要进行鉴定。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5、住宿费,每天60元,限于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住宿。6、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期间。7、交通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受害者住院就诊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的发票单据计算。8、物损费,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衣物等财物损失。9、鉴定费,按发票单据计算。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实际使用的国产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1、丧葬费,一般指六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12、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消费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支出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标准。13、精神抚慰金,是50000乘以伤残系数;死亡的,按照50000元计算。14、律师费,按照发票单据,根据《上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一、强制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8、残疾赔偿金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9、残疾辅助器具费10、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2、被扶养人生活费: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3、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14、车辆减值损失: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15、车辆停运损失费。16、精神损害赔偿。综上,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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