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拘留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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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属收到拘留通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家属可以先了解是什么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亲属可以到拘留所,申请探望被拘留者,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嫌犯罪,可以了解基本的案情,如涉及的犯罪、羁押的地点等;
(2)、亲属可以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和一些资金,送到羁押的看守所,交给家人使用和购买物品;
(3)、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家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也可以进行为嫌疑人通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一、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执行拘留时,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向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并且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并且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机关的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械具。
3、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况指:其同伙闻讯后有可能逃跑、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情况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4、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1)、家属可以先了解是什么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亲属可以到拘留所,申请探望被拘留者,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嫌犯罪,可以了解基本的案情,如涉及的犯罪、羁押的地点等;
(2)、亲属可以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和一些资金,送到羁押的看守所,交给家人使用和购买物品;
(3)、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家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也可以进行为嫌疑人通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一、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执行拘留时,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向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并且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并且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机关的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械具。
3、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况指:其同伙闻讯后有可能逃跑、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情况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4、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