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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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需办理以下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预检窗口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提交的材料给工作人员审核;
3、准备房产证加名字所需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手续费用。如果顺利,二十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一、房地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房地产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分为多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是房子没有贷款的这种情况减名字是非常方便的,不需缴纳任何税费,只要80元的工本费就可搞定。具体步骤为带好五证即结婚证、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契证正本以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加姓名事宜的,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序号,然后凭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二、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加的人不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规定也不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申请以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办理。如果是赠与,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办理之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如果是买卖,双方要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和不动产完税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关于费用,办理一般收取工本费八十元、贴花费五元、地籍图费二十五元。
三、办房产证能加媳妇的名字吗
可以的,房产证是可以添加妻子名字的。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预检窗口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提交的材料给工作人员审核;
3、准备房产证加名字所需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手续费用。如果顺利,二十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一、房地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房地产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分为多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是房子没有贷款的这种情况减名字是非常方便的,不需缴纳任何税费,只要80元的工本费就可搞定。具体步骤为带好五证即结婚证、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契证正本以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加姓名事宜的,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序号,然后凭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二、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加的人不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规定也不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申请以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办理。如果是赠与,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办理之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如果是买卖,双方要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和不动产完税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关于费用,办理一般收取工本费八十元、贴花费五元、地籍图费二十五元。
三、办房产证能加媳妇的名字吗
可以的,房产证是可以添加妻子名字的。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