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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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的区别:
1、死亡人数上的不同,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2、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
3、造成的损失程度不同,重大事故少于特大事故。
一、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的规定是:
1、轻伤是指一次造成一至二人轻伤;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十一人以上重伤,一人死亡,八人以上重伤,二人死亡,五人以上重伤。
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依据伤亡人数以及财产损失的数额进行划分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造成的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数额从少到多,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死亡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只要其中一项达到相应等级划分标准即可。
三、死亡一人以上含不含一人
包括。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万至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死亡人数上的不同,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2、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
3、造成的损失程度不同,重大事故少于特大事故。
一、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的规定是:
1、轻伤是指一次造成一至二人轻伤;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十一人以上重伤,一人死亡,八人以上重伤,二人死亡,五人以上重伤。
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依据伤亡人数以及财产损失的数额进行划分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造成的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数额从少到多,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死亡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只要其中一项达到相应等级划分标准即可。
三、死亡一人以上含不含一人
包括。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万至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