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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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主席令第64号)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类型企业
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其职责是:
1、就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防范法律服务风险;
2、制定律师从事见证业务的审核机制;
3、做好律师见证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档案应按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长期保存,不得涂改、变更及销毁;
4、对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主席令第64号)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司法部令第125号)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律师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类型企业
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其职责是:
1、就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防范法律服务风险;
2、制定律师从事见证业务的审核机制;
3、做好律师见证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档案应按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长期保存,不得涂改、变更及销毁;
4、对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